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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概述:報廢汽車不按規定處理要承擔的后果
轉自:全國報廢車
(文章來源:互聯網)
報廢汽車違規處理:可以確定的是車輛登記業務一定會受到影響,這是標準規定——全國通行。簡而言之為車輛達到報廢標準但沒有按照規定流程處理,該車輛所有人名下后續不得為其他機動車辦理登記上牌業務,車輛涵蓋新車二手車,汽車摩托車以及后續需要登記上牌的“電摩”。一臺報廢汽車信息在個人記錄中的存在,等于取消了此人機動車的使用權利了。關于報廢車對后續用車的影響是沒有爭議的,而關于駕駛證卻有不同的處理標準。曾經有少部分試點城市將報廢汽車與駕駛證信息關聯,指車輛所有人名下有報廢汽車信息,則此人駕駛證到期不予更換、一個記分周期內扣滿12分不予處理,這是為什么呢?原因其實很簡單,汽車年檢的目的并不是單純為檢查車輛的工況,更重要的一點是“威懾”不守交規的駕駛員。眾所周知汽車年檢之前要對車輛違章信息進行處理,否則即使車輛年檢通過也不予更換新標志。如果不這樣規定的話汽車用戶則不會有“敬畏之心”,交規也就會成為擺設,道路交通秩序也會亂成一鍋粥。所以年檢之前需要車輛處理好違章信息,那么如果報廢機動車就不要對違章信息進行處理的話,后果又會如何呢?這些汽車的價格僅僅相當于一臺“電動踏板車”。但是這些車還是可以遮風擋雨的,同時也仍有“殺傷力”。如果報廢車不需要處理違章信息,可想而知對車輛品質要求不高,對交法漠視如常的人,選擇這些車代步則會肆意的違章且最終一扔了之。毫無疑問這些車在公路上會成為“定時炸彈”,所以想要加以約束則必須對駕駛證信息進行捆綁,于是也才有了很多城市將報廢汽車與駕駛證信息關聯。駕駛證有6年期、10年期、永久期限三個標準,期限內如果扣滿12分則會提前面對這一問題了。綜上所述,報廢汽車與車輛登記業務和駕駛證業務的關聯在逐漸推廣,用車地是否有此要求需要咨詢車輛管理所。其次還有部分試點城市將車輛信息與個人征信關聯,指某人名下有報廢汽車的信息,其征信關聯的所有信貸業務與福利服務等等都會受到影響——甚至包括房。汽車的管理越來越全面,為了約束駕駛員,為了防止報廢汽車重新組裝成為某些“特殊車輛”,管理的嚴格也是無可厚非的;只是報廢汽車的補貼標準還是低了些,至少能持平幾K的評估價才算合理。說明:私自處理報廢機動車并不是“說服教育”就算結束了,參考《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》22條之規定,將報廢汽車出售、贈予、自行拆解,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個人的行為,將有【公安機關】沒收非法所得,并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哦。總結:報廢汽車只有一種處理方式,那就是申請到指定的機動車報廢回收廠會處理,這是無可奈何的方式。建議不要嘗試自行處理,也別期望將車輛過戶到不駕駛車輛人的名下,一旦關聯征信則等于毀掉了一個人的信譽,問題可大可小。